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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拟货币交易

资讯2022-06-15659

文/曾庆鸿、樊颖奇

近年来,虚拟币投资交易盛行,比特币就是典型代表,不少人抢先赚得盆满钵满,许明密切关注着。2018年,许明开始进入国内最大的虚拟币交易所“火币网”,做起了币商,倒卖虚拟币。经查,2021年5月-8月,许明帮助微信昵称“亲亲”买卖泰达币,交易金额6100多万元,获利20万元。

拘留逮捕

2021年12月13日,许明主动来到公安局,解释银行卡的资金来源,通过审讯,公安认为许明明知上游资金来源非法,仍通过买卖泰达币的方式,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,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(简称“帮信罪”),决定刑事拘留,一个月后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。许明及其家属认为冤枉,经人介绍便委托了曾庆鸿、邹龙律师辩护。

主观明知

许明对上游的资金来源非法是否明知,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焦点。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”是构成帮信罪的基础要件,换言之,行为人对他人是否实施网络犯罪不知情而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的,则不构成本罪。

本案中,控辩双方持不同意见。公诉机关认为许明主观应当明知上游的资金来源不正当,理由有:一是许明是虚拟币从业者,大专文化,应具有更高的资金审查义务;二是许明使用多人银行卡交易;三是本案案发前,其他公安机关多次冻结许明 掌握的银行卡;四是三个多月时间交易达6000多万元,数额特别巨大。许明辩解称,主观上确实不知情上游的资金有反常,理由有:一是尽到了应尽的审查义务,交易初期,要求上游持身份证、银行卡拍照,人证合一,明确身份,保证资金来源合法正当,并愿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;二是许明与上游交易行为合理、正常,收费合理,按照交易金额的0.25‰收费,实名注册账户,公开交易。向亲友借用银行卡交易是应对银行对单卡交易金额的限制;三是虚拟币交易行业,大部分均是陌生人交易。交易客户鱼龙混杂,在虚拟币交易圈,偶尔收到不正当资金的,实属正常。

冒险一搏

许明以主观不明知上游资金来源不正当,该辩解有合理吗?我们经研究案卷,辩解有理,但是检察官认为许明主观上应当是明知,所以,控辩双方在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产生分歧。

案件如期起诉到法院,许明已被关押了五个月,由于较长时间的关押,心理负面情绪逐步增加。开庭前,我们约见主审法官,开宗明义表达了现有证据不足以推定许明主观明知,其行为表现可以合理解释,推定是基础事实不充分,并试探了法官的预判。据此,我们给许明预测法院的判决。第一种是不认罪认罚,继续做无罪辩解,法院可能有两种可能:一是认为检察院起诉的证据不足,反复补侦,延长审限,但人需要继续关押,也行再关半年,甚至更久时间;二是采纳检察院的起诉意见,判处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第二种是认罪认罚,对主观明知模糊型确认,主动退赃和缴纳罚金,按照该法院的裁判惯例,适用缓刑的可能性大。最终,许明经过反复思考,决定选择后者。

案件开庭三天后,法院下达判决,认定许明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40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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